一、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由于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星期三),具体如下
1、10月(所属期为2018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为8日-24日;
2、10月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为8日—24日;
3、10月流转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为8日—24日。
记住了吧?!!!
二、 个税过渡期内申报应注意的三个要点
(一)了解工资薪金所得扣缴计算的方法
根据“过渡期”安排,扣缴单位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按5000元的减除费用和按月换算后的新税法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款,扣缴单位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工薪所得,仍按照税法修改之前的规定计算税款。有关具体执行口径,请参加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二)及时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为保障扣缴单位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将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份期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分步实施的规定,分阶段进行升级。请扣缴单位在上述期间办理扣缴申报时,先确认本单位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为最新版本,再填报扣缴申报表,确保申报扣缴工作的顺利完成。(看到了吗,请各位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到最新版本!!)
(三)完成扣缴对象的身份数据清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未来,为方便居民纳税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自行汇算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在年度自行申报时,为纳税人提供“预填报”等多项便利申报辅助功能,这些都需要以高质量的自然人身份登记数据为前提。
各扣缴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人员身份信息核对工作,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要求,及时处理未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将来综合所得的年度申报工作夯实基础。
三、10月个税申报时候三个常见实例
1、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2、2018年10月申报9月份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3、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了10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
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此,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10月“税款所属期”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相应税款仍需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小编提示:还是需要11月申报)。
需要提醒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是,9月份正常发放的当月工资仍需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扣缴申报与事实不符的,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纠正。
(小编提示:只有因国庆长假提前至9月发放的工资,才可以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为10月适用5000元减除费用;如果9月发放的其他性质的工资仍需要在10月申报,只能减除3500元,否则税局会核查纠正)
四、申报实操常见问题
我们在精华帖: 10月个税申报核心难点全在这里(点击阅读原文)一文中,对申报政策难点全部进行解读。这次带来一些申报实际操作方面的常见问题,供各位参考。
(一)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
1、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分别应用在什么场景?
答:申报作废按钮在申报成功未扣款状态下才会显示,点击后,会发起作废申报的流程。获取作废成功的反馈后,上一次申报成功的记录会被清除,用户可以继续填写申报表,发送申报。
申报成功或缴款成功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通过【申报更正】操作更正错误。更正申报将覆盖上一次申报记录,启动更正后,请直接在原申报数据基础上修改即可,若已经扣款,则更正申报后多退少补,其中多缴纳的税款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
2、申报更正注意什么,负数更正是否也允许?
答:1、更正申报,即可以调整人员数量,也可以调整收入金额等信息。2、更正申报,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较原来即可能增大,也可能减小。如果减小,则需要到税局办理抵退税业务。3、申报表更正必须在该笔申报获取申报成功的反馈后才能进行。
3、申报更正最多可以更正几个月的数据?更正后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软件中最多可以在线更正最近3个月的数据。如果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可以直接在软件的扣款模块发起补扣税款;如果是税款多缴的情况,则按照税务局要求的退税流程或者抵税流程进行处理。
4、 个税过了申报期还能使用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如果有税款的情况下会有滞纳金产生。
5、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客户端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可以。但由于未签订三方协议,扣缴义务人无法通过实时下账的方式缴款,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缴纳税款或者采取银行端查询缴款的方式进行缴款。
6、若发现之前有一个月没有进行申报,该怎么操作?
答:当期申报成功后,返回个税申报软件的首页,将所得月份修改为未进行申报的月份后,进行申报即可,申报往期所得,如果有税款的情况下会有滞纳金产生。
(二)其他问题
1、企业需要申报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或者其他所得项目怎样选择报表?
答:系统默认只显示了正常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等常用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可在功能菜单【报表填写】下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通过“管理表单”进行勾选。
2、同一个会计同时负责多家企业申报,需要安装多个客户端吗?
答:不需要。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系统的右上角给大家提供了【企业管理】功能,通过该功能可添加不同税务登记号的企业。
3、商业健康保险中的税优识别码如何获取?是否有校验?
答:税优识别码是单位或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附在保单上的一串18位的数字号码,需要手工填写在软件的其他附表相应位置,针对税优识别号进行了规则校验,作为采集和享受优惠的一个凭证依据。
4、网上缴款中,提示“无此应征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有两种情形——
第一类原因:没有需要扣缴的税款,具体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A、应缴税额小于1元,无需扣款。
B、已经扣款成功,用户再次点击扣款,无需扣款。
C、更正申报成功后,没有产生新增应缴税额(减量更正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前后税额相同),无需扣款。
第二类原因:由于税库银和国库通讯超时,扣款反馈信息未返回,扣款状态被锁定,无法再次发起扣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过24小时候后,重新获取扣款反馈信息,确认是否已经扣款。如果已经扣款成功,无需处理;如果未扣款,可以到大厅进行“单笔交易处理”,然后再发起扣款。